案件申請日期:2017/7/3
案件回覆編號:NCC-1060031672
案件回覆日期:2017/7/13
陳情信主題:
無線電接收機可否連接網路?
陳情信內容:
請問純接收功能的無線電接收機(或收音機),可否連接網際網路 Internet?
回覆內容:
茲復臺端106年7月3日至本會意見信箱詢問「無線電接收機(或收音機)可否連接網際網路」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經向本會申請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爰所詢無線電接收機若屬專用電信之船舶及航空器等法定應設置之接收設備,須經本會核准,始得連接網際網路。合先敘明。
二、另收音機非屬電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爰其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該器材者,無須經本會許可。併予敘明。
三、若收音機連接網際網路接收音訊內容,係供社會大眾收聽者,將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宜請臺端逕向智慧財產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詢問。
四、荷承關注通訊傳播業務,謹致謝忱,敬祝安康。
一、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經向本會申請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爰所詢無線電接收機若屬專用電信之船舶及航空器等法定應設置之接收設備,須經本會核准,始得連接網際網路。合先敘明。
二、另收音機非屬電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爰其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該器材者,無須經本會許可。併予敘明。
三、若收音機連接網際網路接收音訊內容,係供社會大眾收聽者,將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宜請臺端逕向智慧財產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詢問。
四、荷承關注通訊傳播業務,謹致謝忱,敬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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